一、全校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二、入网各部门或个人应统一向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部门或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外部IP地址或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分配的内部IP地址。不得私自改动已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络中心有权切断错设、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凡已接入校园网者,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否则,网络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断开其与校园网的连接。需要建设子网的部门应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网络中心审批。
四、各部门须确定每台主机(IP地址)的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该主机的信息与网络安全;主机用户调离本部门或长期离校工作学习时,必须到网络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否则该用户所在的部门负责人成为第一负责人。
五、接入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工作人员等应认真做好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加强监控,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六、任何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7.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8.损害学校声誉和信誉的信息;
9.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需要设立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各种代理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部门,必须由网络管理员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由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网络中心登记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工)负责管理。上述站点要接受网络中心的监督,网络中心有权要求其管理员修改和关闭含本规定禁止的内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模块或站点。未经学校批准,不允许建立个人站点。
八、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对于不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节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网络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九、网络中心和各接入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网络中心、各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十、利用校园网以各种方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违法活动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盗用IP地址、用户帐号和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外,还要处以因此行为所造成各种损失金额的五倍罚款。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科技工业学校
20017年2月25日